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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

2009年08月12日 15:5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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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2日,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开对《通用规范文字表》征集意见。国家语委副主任、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表示,规范文字表内有繁体字和简体字对照表,但是目前还不考虑全面恢复繁体字。他强调,一定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,组织专业队伍,畅通讯息渠道,做好意见收集和整理工作,尽量吸收合理成分,以完善字表和推动语言文字工作。

李宇明说,《通用规范文字表》研制过程中,对繁体字恢复和类推简化问题,曾进行过反复的研讨。研制组最终得出的结论是:为了维护社会用字的稳定,字表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;将类推简化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字表以内,以保持通用层面用字的系统性和稳定性;允许字表以外的字有条件使用,但不类推简化。

李宇明表示,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和传真等方式,积极建言献策,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《中国教育报》(2009年8月13日)和中国语言文字网(http://www.china-language.gov.cn)上,具体通讯方式见《关于〈通用规范汉字表〉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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